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趋势及对策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趋势及对策 中国工程检测网(http://www.cngcjc.com ) 摘要: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的永恒主题,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核心。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种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深化监督机构改革,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关键字:工程监督 机构发展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历史大致分三阶段:一是解放后到1957年,采取的是施工企业自检自评的质量检查制度;二是1958年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建筑工程部于1963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监督工作条例》,要求企业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筑企业和基本建设制度若干暂行条例规定》,原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又先后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政府质量监督制度的框架。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质量水平关乎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管理体系。在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的模式上,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微观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的做法,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于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实行间接管理;三是政府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深化改革的对策: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宏观上均强调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区别只在于微观层次。 监督机构怎样设立,关系到政府对质量监督作用的发挥。关于质量监督机构的大讨论中,有三种观点值得注意: 一是质监机构社会化。笔者认为,当前由公司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的力度比较弱,没有权威的力量是无法监督好工程质量的。 二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监督。这种模式在精简机构人员,压缩行政开支的政策背景下,实施难度大,也不现实。大中城市一年几千上万个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几百个,仅靠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也是行不通的。 三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事业单位实施具体监管,这是目前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已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工作负责。在新一轮的改革中,一种方式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另一种方式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费,再划拨给监督机构。质监机构目前采取自收自支方式解决质监经费来源,从长远来讲,质监经费应向财政全额拨款方式转变。 因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建设工程规模相差较大,我们认为,质监机构的改革应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分步实施。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尽早确立质监机构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是代表政府进行执法监督的机构。 监督工程师是监督机构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质量监督人员更是质监事业工作的保证。其整体素质应高于各参建单位,质量监督工程师最重要的素质是集技术、政策、法律、法规于一体。技术业务是基础,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质监机构经历近20年的发展,质量监督工作始终处于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质监机构应不断调整完善。只要有利于落实各参建方质量责任,有利于[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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