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林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美几个主要西方国家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然而,这些国家在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和社会道德问题日趋严峻,青少年道德水准普遍下降,犯罪率逐渐上升。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是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恶性犯罪的比重越来越大。传播媒介披露的吸毒、凶杀、强抢、逃学、轻生等事件不绝于耳。青少年一代如此道德状况引起了人们普遍关注。因此,六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几个主要国家里,道德教育研究成了热点领域。
在道德教育研究热潮中,一些著名大学,如美国的哈佛、明尼苏达大学、斯坦福大学、圣母大学;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爱丁堡大学,等等,先后成立了专门的道德教育研究机构或组织,许多道德教育实验研究陆续展开,形形色色的道德教育理论学说纷纷问世。这种活跃的学术气氛和众多理论学派并存的局面,与六十年代以前在欧美流行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等少数几种道德教育理论派别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此,我们简要归纳一下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众多道德教育理论学派中体现出的一般特征。
一、极权主义和相对主义先后遭到否定 极权主义道德教育理论是指西方历史上传统悠久的以上帝的意志为准则,以宗教经典中的是非为是非,以某权威人士言论为真理的道德教育理论。在西欧中世纪封建势力和宗教势力强盛的时期,以及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极权主义道德教育理论十分受宠,实践中不容许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规定的道德教育内容有任何怀疑,只能完完全全地按其行事。这种道德教育必然要求用灌输和死记硬背的方式进行,并辅之以惩罚和体罚等措施。极权主义道德在战后西方各国遭到了普遍反对。
相对主义道德教育理论作为极权主义道德教育理论的对立面,战后在西方曾一度广泛流行。它与极权主义的基本主张相反,认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不同社会群体或个体,都可以依据自己特殊的文化传统、道德习俗或价值观准则进行道德教育,选择道德行为。
在美国卡尔(Carr)和威勒伯格(Wellenberg)所倡导的道德教育就是一种国家相对主义理论。他们指出:“纵观历史,任何国家都找到了价值观体系教育人们和谐生存”[1]。他们举例子说,有的国家以《圣经》中的“金科玉律”和“十戒”作为内容对儿童进行道德价值观教育,说明了国家相对主义道德普遍存在。以奥地利的布贝尔(M.Buber)、美国的奈勒(G.Kneller)和法国的萨特(J.Sartre)等人为代表的存在主义道德教育理论就是一种个人相对主义道德教育理论。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准则行事,世界是“主观性林立”的世界,不应强迫一个人从属于群体,“自我”存在高于一切[2]。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问题,相对主义道德教育理论曾产生过积极效应,它表达了人们渴望从极权主义桎梏下摆脱出来,渴望民主、平等、自由的心愿。但是,由于相对主义道德教育理论是一种把普遍的极权主义转化为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体的特殊的道德标准为基点的道德教育理论,这种理论忽略了世界上不同地区、不同国别或民族、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下存在着共同的道德价值观标准,势必阻碍国际交往与合作;另外,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相对主义道德容许或鼓励相互冲突、相互对立的各种道德价值观念并存,势必对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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