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鉴
(丁曙 编译) 俄《教师报》1995年第19—20期上公布了“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教育标准构想。”该“构想”反映了俄罗斯教育改革的新动向。现简要介绍如下:
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教育标准构想包括前言和4个章节:1.原来的情况;2.基础教学计划;3.教育内容的标准结构;4.教育标准确立和实施的程序。
前言中指出了制定国家教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重要意义。“标准”体现了社会与国家间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充分显示了人和公民的权力。“标准”的制定不仅明确了国家可以对学生提出要求,而且学生和家长也有权要求学校和国家完成他们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家长可以为子女选择国立学校和其它类型的学校,但这些学校必须达到国家统一的教育标准。也就是说,“标准”是保证教育质量稳定和不断发展的必要手段。
第一章节“原来的情况”论述了“标准”的概念、功能和总结构。
在世界各国,教育标准化总是通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来体现,单独提出教育标准是最近才开始的。
“标准”包括以下6种功能:评价功能;保证受教育权力的功能;保持全国教育统一的功能;教育人道化功能;管理功能;提高教育质量的功能。
现行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可以不同于“标准”,但不能低于标准,这样可以保证全国普通教育的相对统一,保证中学毕业生的质量,使他们能够在此基础上继续学习。
“标准”确定了教育内容必须量的最低限,提出了知识水平应该达到的最低限。这是前所未有的。
“标准”的总结构分为:基础教学计划(总的水平)和基础教育范围标准(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
第二章节“基础教学计划”规定了教学的不变部分(核心)和可变部分。这两部分都必须包含三种课程:必修课、供学生选择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教学计划规定了全国教学内容、民族地区教学内容和学校教学内容。
全国教学内容包括俄语、数学、信息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化学。
民族地区教学内容除了包括全国教学内容规定的课程外,还含有反映本民族和本地区特点的教学内容:本族语、地方文学、历史、地理,以及历史、社会学、艺术、地球、生物学、体育、劳动培训,这些课程中既含有全国的,也含有民族地区的教学内容。
学校教学内容是指供学生选择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校可以自行制定和实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作为全国教育标准的基础教学计划负责制定:
总学制和教学各阶段的学制;
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周学时;
可供学生选择的必修课的周学时;
选修课的周学时;
必修课一周的最大负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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