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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思考与探索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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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大中城市都基本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正处于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的阶段;而对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分城市,第一个近期建设规划的时限已到,正相继进入第二个近期建设规划阶段。在以往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不少城市对于分阶段的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往往认识不足;当总体规划确定的第一个近期建设规划年限过后(即总体规划实施5年以后),也不再组织编制下一阶段的近期建设规划,这使得相应时期城市建设的内容和总体规划后10~15年的实施步骤得不到合理安排,也不利于城市建设按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逐步推进。

  最近,国务院九部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的文件中,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将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部在《关于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时序安排和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这表明,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刚度”的一个有效手段,以提高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决策与协调中的地位,这对广大规划从业人员而言无疑是一大幸事。但近期建设规划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却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深圳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实践

  (一)工作组织与运作程序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96《总规》)是于1996年完成,2000年由国务院审批通过的。事实上,自96《总规》完成后,我们就开始探讨总体规划的实施跟踪与分阶段跟进的问题,并开展了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政策的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探索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方法和运作程序做好了理论准备。96《总规》的第一个近期建设规划的时限是2000年,我们从1999年起就结合“十五”计划的编制,开始策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检讨与对策》的工作,并于2000年底正式展开。该项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有两个,一是配合深圳市“十五”计划的实施,制定“十五”期间深圳的城市建设计划;二是对96《总规》实施五年来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检讨,并提出今后五年的建设安排,实际上就是编制96《总规》的第二个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

  由于96《总规》第二个近期建设规划的时限与深圳市“十五”计划正好吻合,两者的协调和结合就显得十分重要,将直接影响规划和计划最终的实施效果。正因为如此,我们此次工作的组织方式上,完全改变了以往规划部门关起门来做规划的传统,采取了一种主动开放式的工作方式。首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与计划部门、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区、镇政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十五”期间的发展意图、投资计划、项目安排以及对于城市用地和设施方面的需求;之后将这些计划与需求在城市空间上进行落实和协调,将用地和设施等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平衡,在此基础上依据城市空间整体和长远发展的要求提出必要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最后再将研究的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以求在重要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使得规划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了过去规划成为孤家寡人、自弹自唱的尴尬局面。这为强化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使之最终成为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共同行动的纲领并能够付诸实施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

  (二)具体做法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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