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互连网的兴起已经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遇到了"比特"空间的阻击。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连网时空已经死亡。当然,事实上对于各类新型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则已经出现,网上著作权保护的新秩序也正在形成。只不过,MP3音乐作品的出现确实给纷繁复杂的网络版权保护增添了新麻烦。如何界定MP3的法律性质,如何看待新技术引发的网络音乐作品的侵权争讼,如何为数字音乐著作权设定较为合理的法律保护模式,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认真思考的新课题。
一、MP3及MP3音乐
所谓MP3,作为与互连网技术同时兴起的一项新型数字音乐处理技术,就是利用了MPEG Audio Layer3技术,将数十支CD歌曲压缩成比一般光盘文件小12倍的数字录音文件,存放于硬盘物理空间轨道上却不失音质的一种新的音乐格式。人们一般可以通过从网上下载免费的MP3播放程序或购买MP3“随身听”的两种方法欣赏MP3音乐,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动手编辑 MP3歌曲。这种新技术的发明与普及运用极大地推进了MP3的商业化与产业化进程。随着MP3播放机、播放程序的问世以及以MP3.com等网站的纷纷亮出攻势,从而上演了MP3业欲与以盒带、LD、CD为介质的传统音像业瓜分天下的新龙虎大战。
就其性质而言,MP3是一种创新的数字压缩技术,正象传统的录音技术及现代的CD、LD技术一样,它将带来信息科技时代的一场数字音乐革命。与传统音乐相不同的是,MP3音乐无论从载体到存储介质,还是在生产与传播方式上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或数字式的渠道进行。这场革命直接结果,不仅催生了如MP3.com(音乐网站)、Napster(开发、设计出用以下载MP3软件的企业)、Diamond(专门生产Rio品牌的MP3播放器的公司)等一大批专门从事MP3商业化活动的新型互连网企业,使广大音乐消费者得以欣赏到免费或低廉的高品质数字音乐,而且飞速发展的MP3业已经将传统的音像制造服务业逼到了绝路的边缘。因为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不再花钱购买激光唱片,致使去年美国唱片业损失高达100亿美元。这场革命的又一结果,就是MP3技术的广泛使用损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陷入了无可名状的困境。所以,围绕MP3自身的合法性及相关侵权行销等问题,就引发出一场新千年热闹非凡的MP3争讼大战。
二、MP3法律争讼及其焦点评析
在美国评出的99年最著名的十大热门网站中,MP3.com赫然在立。有人说,MP3.com的最大成功就在于它的存在已使MP3合法化。由于这一免费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形式受到了社会的极大欢迎,各大网站也纷纷效仿,一时间,MP3就成了风行世界的网络新玩奇。MP3.com也已成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新宠。
成立于1999年5月的napster(音译为“纳普斯特”)公司,是一家以开发设计MP3下载程序而出名的美国高科技软件生产企业,但也是一家仅有40名员工的小企业。
同样,Diamond(音译为“帝盟”)公司,是一家以生产MP3随声听即数字音乐播放器的美国公司,其产品Diamond Rio PMP300随声听(简称“Rio”)是目前世界上使用者最多的MP3播放器,虽然价格不菲,但深受广大青少年的欢迎。
以上三家企业本互不关联,自98年10月以来的一连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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