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是伴随着商品的而产生的中介活动,具有经济杠杆作用,并受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信用制度、法规等因素的制约和。专业担保机构在我国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和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以及我国即将加入WTO,社会对信用担保的需求不断增加,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底,全国30个省、市共建立担保机构200多个(福建省大约成立35家左右),从业人员4000余人,其中有13个省初步建立了再担保机构。已到位的担保资金总量约70亿元,若按保守5倍的放大率和担保机构承担70%的贷款风险、银行发放半年期贷款(假定被保年流动资金周转2次)测算,预计可为中小企业提供约500亿元的信用担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担保难的,扶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30个省、市共建立担保机构1000多个,其中福建省大约成立40家左右)。但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提供的服务是信用。由于我国现阶段,信用担保面临的市场环境十分不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保证体系;存在着基本上把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的情况。因此,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国家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国家征信的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惩罚失信的行为;要规范担保业发展;政府应建立风险防范化解补偿机制;担保机构自身应加强内外风险的控制、防范和稳健经营。本文就担保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补偿及稳健经营方面谈粗浅看法。
http://www.lunwen7.com提供免费论文 一、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补偿机制
1.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担保行业法规,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以规范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的权益和义务。
2.担保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实力、以抵御风险,保证信誉。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信用和责任。担保机构要有体现一定实力与规模的注册资本金。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担保的经济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慎重担保代偿风险和赔付风险的概率,从而限制担保的最高额度和担保的比例,以抵御风险,保证信用。
3.要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进行和发展。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局等十部委联合以(国经贸中小企[2001]368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若干意见》,这标致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同时,担保行业应建立健全一套化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客户资信,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估和决策程序。关于风险管理,安徽省铜陵市信用担保中心开发了全国第一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系统,并于2000年3月10日在北京通过了国家经贸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鉴定。 http://www.lunwen7.com提供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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