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 http://www.lunwen7.com提供免费论文
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并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要组成部分,由此习惯上称其农业保险为“农作物保险”。经过近70年若干次的实践探索与创新,美国农作物保险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作物保险向风险管理制度的性演变,其保险密度已高达70%左右。归纳其成功经验主要有4个方面:
免费论文网http://lunwen7.com
1.建立与时俱进的保障体系美国现行的农作物保险是由参议院提议后,经过14年的论证于1938年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立的。该法规定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和经办机构等,为联邦政府在1939年全面实施农作物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后美国政府又根据时宜的变迁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毕业论文下载尽在http://www.lunwen7.com
2.逐步构建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依据1980年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私人保险公司既可以参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的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并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也可以只做享受FCIC佣金的代理人而不承担风险责任。此后,在联邦政府财政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农作物保险,时至2001年FCIC就基本不再做原保险业务,而只代替政府行使政府职能专注经营再保险。由此形成了农户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并获得政府的保费补贴,私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政府获得各种费用补贴与优惠政策,而且又可向FCIC或私人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公司又可从政府获取费用补贴及税收与等优惠条件的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中国论文下载网http://www.lunwen7.com
3.开设“模糊”的农业保险产品根据保险的宗旨,保险只承保纯粹性风险(如灾害风险)而不承保投机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但美国在《1996年农场法》中就推出了既承保农作物产量风险又承保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收入保险,如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收益保证保险和收入保护保险,等等。这些保险产品的推出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并促进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快速。至2002年承保面积已达到1.16亿hm2,占可保面积的81.3%. http://www.lunwen7.com免费论文下载
4.强有力的政府扶持美国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是建立“安全网”,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正基于此,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非常大,而且手段也更直接更有效。重点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保费补贴只针对农作物保险业务而不针对保险机构。无论是FCIC还是私营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农作物保险就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第二,农作物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业务费用补贴。政府不仅向FCIC提供各种业务费用,而且还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第三,通过再保险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的风险责任,提高其保障能力,联邦政府通过FCIC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中国论文下载网http://www.lunwen7.com
(二)日本
| 相关热词搜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