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用来完成特定审计任务的人力(主体)、物力、财力和方法等的总称。无论 是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还是监督企业经济活动,都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力。本文着力探讨在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有限的 条件下,整合资源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如何设计整合方案的问题。
[关键词] 内部审计;资源整合;可行性;监控
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用来完成特定审计任务的人力(主体)、物力、财力和方法等的总称。企业要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就要从决策的制订、执行等环节加强监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就要突出发挥出来。不论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业绩进行监督还是做出评价,都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取证和深入的分析研究,所需的人力物力无疑是巨大的。那么在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有限条件下,整合资源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如何设计整合方案的问题,又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内部审计主体资源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视角来看,在企业内部,发挥审计职能的主体资源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等负有审计职责的主体。那么,将这3种主体进行整合的可行性在哪里呢?本文认为至少有以下3个方面的理由:
1.职责目标的一致性。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等。这与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高度契合的。在审计目标上,内部审计不仅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本部门或单位经营管理的效益性更是其首要目标。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在目标上与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基本一致,只是侧重点各有区别。有了这种职责目标上的一致性,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在整合审计资源时就有了目标基础。
2.技术手段的同质性。从本质上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是代表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所辖制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记录进行监督的活动。这种活动所采用的技术手段都包括对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询证,收集各种证据以形成并支持评价结论。在审计程序安排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遵循大体相同的规律,从工作计划(包括审前调查、方案制定等)到实施、直至出具报告,三者大同小异,只是名称和侧重点不同而已。尽管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因具体目标、工作环境等不同,造成技术手段具体运用上各有侧重,但技术手段上如此众多的同质性,已经为整合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提供了广阔的技术平台。
3.资源利用的互补性。从内部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内部审计部门的关键优势表现在业务技能上。而审计委员会熟悉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了解审计对象的运行规律,因而也具有相当的项目管理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监事会具有以法律授权和公司章程为保证的高度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无法企及的。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实施中,依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行政权威,通过优选整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其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从而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只要组织协调得当,资源的互补性将带来可观的整合效益。
二、整合方案设计的假设前提
假设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在一定的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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