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现在也有不少供销社和信用社的官商习气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有所转变,甚至开始实现一些“经济效益”。但从目前的主流方向上看,它们主要不是恢复合作社的性质,而是纷纷化身为经营自主的独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甚至是唯一)追求;更有甚者,在“内部人控制”下,完全以职工或个别领导的利益为转移。有的供销社不遗余力地盘剥农户(往往也是自己的社员),较私商亦有过之;有的信用社则参与高利贷。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其对社员的贷款程序、标准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非社员贷款比重占到30—50%[ ]。至于民主管理云云,亦长期流于形式。所以在农民看来,信用社并非自己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同样道理,供销社也难区别于一般商业企业。
农村合作社改革的停滞不前难免使人灰心丧气,萌生另起炉灶的念头。的确,在现行体制的供销社、信用社未尽其职的情况下,民间自发的制度创新仍然层出不穷。目前大量涌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就是生动的例证。正如学者指出,“农民合作组织井非就永远躺进了历史博物馆。相反,几乎是与他们扬弃了老的组织形式的同时,农民立即表现出对于在生产、流通和信用领域合作的浓厚兴趣;然而,一旦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加强双层经营和形成新的合作组织,农民却又仿佛患了‘恐合症’,一时间谈‘合’色变。”何以如此? 原因在于,两种组织形式和职能不同,参与人的激励和约束不同。强制性合作组织中的成员有强烈的搭便车动机,相反自愿合作组织却能够有效地克服这个问题[ ]。非但如此,历史上强制性组织带来的束缚,农民应还记忆犹新;现实中许多地方基层政府热衷领办“几统一”的服务体系,更意在与民争利,甚至几近于强买强卖;当然令人避之唯恐不及。
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市场准入。现有的供销社、信用社虽然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却在各自的领域享有排他性的专营权,借助其垄断地位将低效、浪费和腐败所导致的高额成本转嫁到农户头上,导致农业成本的不断上升。近年来,农业服务费用上升了22%,年均增长9%,这也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农业固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也只是其中的一环,有其上游和下游。农户参与市场经济,必然是有进有出,同样是“两头在外”。择其要者,一头是购进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头是卖出粮食等农产品。问题是众多分散的农户处于双重的市场垄断之下。在粮食市场上面临着粮站系统的买方垄断,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面临供销社系统的买方垄断。在此情况下,任何新生的流通合作社都是难有作为的。
(四) 村治的整合
现在看来,村民自治的实施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改革各行其道,都难以成功;要其成功,有待于两者的胜利会师或整合。从村委会来说,两头受气,也是因为功能过于单一。无论为上级政府代收代缴,还是仅仅维持自身的运作,办些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委会都必须直接面对众多分散的农户,资金筹措殊为不易,更容易导致干群的对立。合作社系统,再加上国营粮站,控制了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基本购销渠道。在这种利益格局之下,村民自治的空间极其有限。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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