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村庄体制精英出任村组干部的主要动机,大致也可以区分为主要是基于荣誉、面子和对村民负责任的考虑等文化原因和主要是基于获得利益的经济原因,这两种村干部,有人形象地借农民自己的语言分别称为“毛式干部”和“邓式干部”。[11]
在传统社区记忆比较强烈或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庄,“毛式干部”可能相对较多,但在荆门市域,因为缺乏从村组干部本身获取荣耀的动力,村庄精英出任村组干部,大都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倘若经济上不合算,当村干部干啥?前些年,荆门农村的村级债务尚不严重,严峻的乡村关系和沉重的政务,事实上是以乡镇默许村组干部在不多的(其实也不少了)的年报酬以外,捞取一定额外好处为条件,来换取村组干部为乡镇在村庄展开政务的积极性的。因为经济上合算,虽然当村干部总得挨村民的骂,村庄精英还是争着去当这小官。但近年来,荆门市域农村村级债务普遍沉重,没有村级债务就是了不得的好村了。当村干部经济好处不多,就出现了村庄精英无人愿当村组干部的现象。相信这种情况将对村级治理产生严重影响。 就第二个层面而言,村组干部所拥有的治村资源,在荆门农村实在是不多,由此普遍出现了村组干部以私人关系作为村治资源的现象[12]和所谓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情况尤其糟糕的是,荆门农村不仅村庄精英出任村组干部的动机经济化了,而且村民对村组干部的感情打动的工作方法也理性化起来,以至于总是让正式权力在非正式使用时出丑。比较杏村收粮的过程与华北B镇的收粮过程[13],该有多么的不同啊。 P>
既缺乏现代经济资源,又缺乏传统人际资源,还缺乏可以借用的暴力资源,这便是当前荆门农村体制精英所面临的困境。正是在这一困境下面,展开了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这构成了关于村庄体制精英状况第三个层面的内容。 就制度安排而言,村支书事实上是乡镇在村庄社会的代理人,而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利益的庇护者,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应该反映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乡村关系比较紧张,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提取较多的情况下,就更应该如此。
荆门市域的情况与上述理想状态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虽然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但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并不能从村民那里更多地获得他所需要的经济利益,他便不愿意为了庇护村民的利益而得罪乡镇这个老上级,另一方面,虽然村支部书记更多具有对上级负责的制度安排,但他们现在事实上也不可能从乡镇那里找到最后的退路,他宁愿做一个不得罪村民的好人过得自在。 这还是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由村庄精英充任下的情况。一旦村组干部无精英愿意出任,地痞式人物便出来主持村务,他们更不会有长远的治村计划,他们会更加迅速地将村庄治理得一塌糊涂。
七、村委会选举的社会基础
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是充满了吉林梨树人的“海选”精神的。从提名这一最为关键的环节看,本届村委会选举大都由村民自由提名,并依初步提名票的多少来决定正式候选人,这就杜绝了此前乡镇和村支部干预村委会选举的现象,而在正式投票选举中,荆门市域农村绝大多数村庄都采用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进行,且大都设有秘密投票间,有些村还进行了竞选演说。
荆门市域如此民主的选举,当然是与1998年正式颁行《村组法》密切相关的。正式颁行的《村组法》在选举村委会方面有诸多明确细致的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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