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国有企业展开的。但我们这里的国有部门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银行(我们在下一节要对其着重进行分析)和政府。在对d 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了过大、无效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政府以及官员腐败会对经济增长所造成的损害。当一个经济中的民间企业一方面拿不到贷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各个政府机构四处伸手从企业和个人收入中拿走的东西又越来越多,直到把可用于投资和发展的"剩余收入"全部拿走,这些企业一定不可能再实现增长,整个经济也不再可能增长。当"体制腐败"还没有超过"剩余收入"这个界限的时候,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可能还不会引发大的冲突;而一旦经济增长停顿了来,危机就可能爆发。这种可能性提示我们的自然是政府改革以至政治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四、银行债务与金融风险
本节中我们把对国有部门补贴和对非国有部门征收"综合赋税"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化,集中分析"综合赋税"中目前看来是最大的一项、也是人们谈论最多的一项,即企业欠银行的"坏债"。 1995年以来,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近70%。在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中,国有企业贷款比重1997年底为54.4% (见表3)。在这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变成"坏债"。一般估计在20-25%左右。1998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经济日报》中发表的讲话中透露1998年一季度贷款的"付息率"为55%。也就是说,在全部贷款中45%不能按时付息。按国际上的经验看,中国的金融体系似乎面临很大的风险,中国正在走向金融危机,由此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怀疑。
4.1 "国家综合负债"
在前面分析对国有部门的补贴问题时已经指出,对国有部门的补贴,在中国不仅是财政补贴,而是有多种形式,其中就包括对银行所欠的"坏债"。
中国国有企业负债率较高的原因除了效率低、预算软约束之外,还在于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自从1985年实行"拨改贷"以来,政府财政基本上很少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企业的一切投资都靠银行贷款。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的投入。也就是说,政府将本该承担的对国企注资的责任,从财政转到了国有银行。也正因如此,尽管这些年财政收入在GDP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政府债务的比重却一直很低。
正因如此,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因为这在原则上应由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来偿还,否则便成了只能由银行冲销的严格意义上的"坏债")。由于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企业、银行三位一体,构成"国有部门",而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原则上要为这一部门的"坏债"负责(国有制本身就意味着国家或政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以避免出现金融危机。因此,在进一步分析国有银行的风险之前,我们不防先来分析一下国家或政府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以及国家或政府运用政府权力来拯救银行、拯救企业的能力。
我们将一切不能再由国有企业收入支付的东西计入政府债务,由此形成"国家综合负债",与我们理论模型中非国有部门的"综合赋税"相对应。现实中的复杂性在于:政府不仅是国有部门的所有者代表,而且执行政府的公共职能,因此一部分政府债务不能算作国有部门的债务。不过只要记住这一点,我们就仍可以继续在较为抽象的理论框架中集中分析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
我们假定企业必须支付基本工资、劳保(包括养老与医疗)住房等,若无力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则要么向政府要补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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