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能力日趋有限,企业年金计划的责任日益突出。企业年金一旦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即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基于正规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是员工的权益;
二是由雇主单方的、自愿的计划逐渐进入集体谈判的并具有准强制性;当政府介入以后,在有些国家出现了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日益具有公益性,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
三是由企业单方缴费逐渐转向劳资双方共同缴费,增加了民主管理的成本,如理事会;
四是管理模式多样化,可以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可以建立缴费确定(DC)计划、或待遇确定(DB)计划、混合计划;可以委托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机构;
五是待遇支付原则和方式多样化,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年金方式,提前支付或财产转移等;
六是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有些国家已经实现了养老基金管理的私营化:“组合投资”和“审慎人”的与实践提供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七是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管理包括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即受益人在就业期间的养老金储蓄阶段和受益人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消费阶段。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其附加价值逐渐体现出来:(1)工薪者的主要储蓄和投资渠道,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可领取一笔数额不小的金额;(2)减轻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负担;(3)国民储蓄的主要部分;(4)可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的最大资金流。因此,企业年金在市场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显现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介入企业年金领域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如今,在OECD国家中已经产生出一些发达的养老金市场。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
企业年金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账户管理主体模式都不同,且不断进步和完善(这一观点在《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营》中第一次被引用):早期发展阶段,即企业自我管理时期(19世纪);成熟发展阶段,即市场运营与政府介入管理时期(20世纪);综合发展阶段,即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时期 (2l世纪)。
(一)自我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早期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主体是资助计划的雇主,管理模式主要是银行储蓄账户(DB型名义账户)。
早期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不规范的承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基于企业责任从支付员工伤残抚恤金开始;
二是雇主自愿提供的津贴,没有被上升为员工权利,计划的建立和管理随意性很强;
三是计划资产基本来自企业当期收入,与企业资产融为一体,企业承担筹资义务和风险责任,没有法定的缴费要求;
四是其账户由企业自行经办,账户管理方式主要是在银行开设的储蓄账户。
由此可见,早期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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