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为了适应我国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需要, 国家体改委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其中规定: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其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1994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不允许再设置内部职工股。 对于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规定:公司可在国家批准的股份发行额度内,按不超过10%的比例向职工配售股份,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这部分股份即可上市转让。1998年11月, 证监会规定,停止了上市公司向内部职工配售股票的做法。为了推进国有小企业改革和集体企业改革,1997年6月, 国家体改委制定了《关于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规。这些规定都提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置职工个人股。1995年以来,为了配合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制度工作的推进,上海、深圳、北京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按照这些办法的规定,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可以组织起来共同投资组建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投资,实现职工持股。各地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做法不完全一致,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企业工会为载体,以工会的名义向公司投资;二是职工投资组成职工持股会,登记为社团法人,以这个社团法人来向公司投资。
依据上述、法规,职工向企业投资入股作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截止到,全国各地实行职工持股的做法大体有四种形式:(1 )根据国家体改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这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曾达到37家,有职工股2.4万股, 占这些公司总股本的4.95%。(2)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人身份入股。这种形式只适用职工人数不多的企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50个股东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没有股东人数的上限,但成千上万的公司职工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3)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 全国股份合作制已有上百万家,每个股份合作制企业都有职工个人股。(4 )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全国十几个省市采取了这种做法。仅北京市至1999年11月底,已设立企业职工持股会62家,注册资金4.53亿元,占62家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18.7%;参加职工持股会的职工4.7万人,占62 家公司职工总数的90.3%。在组建职工持股会的企业中,既有、商业、建筑施工企业,也有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组建职工持股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它的实施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通过职工持股搞好企业,国内外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可供我们。如1992年,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严重亏损,总负债高达47.16亿美元,资产负债率达100%。公司曾考虑申请破产保护, 但破产面临三个:一是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损失;二是公司三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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